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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跨境转移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果你不小心,它将成为跨境地下银行的洗钱工具。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境赌博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的通知》。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在POS机刷卡完成非法资金交换,并将其用于跨境赌博。
据报道,本报告所报的10起案件,均是由外汇局处罚的个人对赌博相关外汇资金的非法交易,案件由2020起至2021人,共计254万3000美元,罚款215万4000元。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地下银行、POS卡刷卡等方式完成非法资金汇兑,并利用境内外多个账户,通过拆分、多次转账等方式逃避监管。基金运作方式隐蔽多样,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资金非法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典型违规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交易40笔外汇交易,相当于58.6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49.8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在非法转移到海外的国内商人的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8笔外汇交易,相当于13.7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12.4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通过在非法转移到海外的国内商人的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两笔外汇交易,相当于34.6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32.9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他通过在非法移民海外的国内商人的POS机刷卡,非法买卖17笔外汇交易,相当于24.9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处以17.1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在非法转移到海外的国内商人的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三笔外汇交易,相当于7.2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6.9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王在非法转移到海外的国内商人的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两笔外汇交易,相当于15.2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14.5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许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9笔外汇交易,相当于14.8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10.2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在国内商人的POS机刷卡非法买卖了五笔外汇交易,相当于18.9万美元,这些商人非法转移到海外进行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12.5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在国内商人的POS机刷卡非法买卖了五笔外汇交易,相当于28.9万美元,这些商人非法转移到海外进行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29.9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通过两家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相当于37.5万美元,用于海外赌博活动。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非法外汇交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处以29.2万元罚款。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近年来,从受理终端到特约商户的管理,从禁止赌博等非法交易到打击一机多商的违法行为,《条例》针对收货的违法乱象采取了许多举措。
去年7月,中国银联再次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收购外包机构管理责任,坚决纠正商户非法扩张的通知》。
通知指出,收单机构应加强对支付受理终端的管理,全面掌握委托外包机构放置终端机具的准确位置,确保不通过网上销售、电商销售、“货到付款”等方式直接变相买卖POS机等业务受理终端,收集“押金”和其他形式。
为了加强对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的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59号文件指出,银行卡受理终端原则上应具备定位功能。对于没有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确保其用于特定商户的固定营业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对于无法确定实际位置或实际位置与注册地理位置不一致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暂停支付受理终端的业务功能,并立即进行验证;经核实特殊商户存在风险的,暂停为特殊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收单机构还应对个人收款条码、以个人账户作为收单机构结算账户的特殊商户以及边境地区的支付受理终端进行专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