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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有一个代理人和XX在判决书上写的判决书。
39号特工支付了1000台,120台符合标准,60台不符合标准,820台未激活。
最后,法院裁定:
1.820台返还给XX pull,XX pull返还货款15990元;
2.支付给代理人的利润为38166元56美分
从结果来看,经纪人赢了。
判决内容如下:
对于新生公司购买的机器和工具,双方同意购买1000台机器和工具。新生公司为每台机器支付了39元定金,后续未开放的机器和工具数量为820台。现在,新生公司要求将820台机器和工具退还给XX pull公司,XX pull公司将支付每台机器39元。XX La公司称,新生公司销售的机床中有60台不符合利润标准,另有820台未开业,不符合考核标准。要求新生公司按每台机器60元补足销售额,并要求新生公司在扣除已确认的未支付利润分成权益后支付29373.63元。
新人寿公司称,未售出的原因是XX pull公司,该公司不同意上述反诉。对于60台不达标的机具,XX pull公司提交了《机具查询表》和《电签无质押评估明细》,新生命公司认定120台机具达标。
最终判决:
1、 确认XX计费业务合作协议V3。0北京鑫盛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XX支付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于2002年9月14日终止;
2、 XX La支付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8166元560分;
3、 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北京鑫盛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820台机具后,XX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将向北京鑫盛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价款15990元;
4、 驳回北京新生活美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 驳回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